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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心得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青春活力。

[兰德干部培训-党建] 加强机关政法服务培训心得

时间:2019-06-26

加强政法机关服务 保障促进投资环境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是政法机关的重要职责。通过本次赴厦门参加营商环境专题培训班学习,并结合政法工作的服务、调节、预警、保护、打击等职能职责,全面助力打造荔波最佳营商环境,现就营商环境专题培训班学习心得归纳如下:
  一、认清重大意义,明确目标任务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对激发市场活力,激活社会资源,提升城市竞争力、聚集力、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安商、护商目标,始终坚持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法工作就服务保障到哪里的思想理念,自觉把政法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适应新形势,找准突破口,依法履行职责使命,积极探索服务保障途径,创新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法工作服务、调节、预警、保护、打击五项职能,防风险、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为来我县投资的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便捷高效的司法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短、成本最低、诚信最佳、服务最好,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服务职能,提升司法行政效能
  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深入开展“转理念、强服务、树新风”活动,破解难点问题,改进干部作风,引导广大政法干部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执法理念,主动服务企业、树立务实作风,增强服务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深入开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大调研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结果导向,组织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主动进企业、问企情、解难题,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所需所盼,查找短板弱项,下硬茬解决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追赶超越保驾护航。转变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理念,树立执法司法和服务发展相统一理念,针对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技术、新业态、新问题,坚持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确保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相统一,努力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树立刚性执法和柔性化解相统一理念。既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和危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违法犯罪,又合理把握执法、司法尺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利益。树立依法办案与主动服务相统一理念。从有利于保护企业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角度,积极延伸工作职能,充分发挥调节、保障、服务作用。
  三、强化调节职能,稳妥处理经济社会关系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牢固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正向激励导向,在办案中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特点,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坚持纠正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的错误生效判决。妥善处理民行、民刑交叉问题,厘清法律适用边界,建立相应机制,准确把握裁判尺度。扎实推动建立多元化经济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基层干部和群防群治力量优势,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积极推进法院与政府诉调对接中心、行业协会、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密切配合,全方位、多层次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四、强化预警职能,超前防范经济风险
  加强经济运行风险研判预警。在执法司法中加强对经济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部门、环节、职业、岗位的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经济运行风险和经济纠纷。深入研究“套路贷”、“高利贷”、制假售假、偷逃税费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规律,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性信息,指导相关行业和部门科学制定防范处置措施。切实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指导等工作,及时为企业产业调整、技术创新、招商引资提供法律建议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完善重点项目安全防范机制。认真落实重点项目安保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相关违法犯罪的发生。健全完善公安机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会商机制,定期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强化内部防范,严防发生阻挠项目建设的案事件。 

五、强化保护职能,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民商事案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完善各类市场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推动建立健全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深入研究和合理保护新型权利类型,科学界定产权保护边界,努力实现产权保护法治化,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优化执行效果,增强执行权威,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对失信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依托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库,建立与社会征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恶意逃债、恶意骗贷、恶意担保、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失信违法犯罪的惩戒力度,对不诚信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惩戒、公开曝光,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按照有利于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利于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对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等强制措施;对企业使用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性生产经营设施,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能妥善处理的经济案件,一般不采取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防止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党委政法委、县乡政法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统筹谋划,找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切入点、着力点,制定各自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意见和措施,并上报县委政法委。加大督导力度。政法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指导、统筹协调,推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各项措施有序推进、扎实落实。政法各部门每季度要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确保服务保障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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