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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德干部培训-乡村振兴]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

时间:2018-09-19

2018年8月19日至8月25日,我很荣幸参加我县“建设美丽乡村 打造特色小镇 助推乡村振兴”专题培训,七天的培训,让我受益匪浅。培训结束后,仍回味悠长,也引发了我对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的一些思考

一、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民政部门承担的职责

(一)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四)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立足民政部门职能,精心谋划,认真实施,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职责落到实处

(一)健全和完善乡村红白理事会,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

指导各乡村普遍成立“红白理事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中“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在辖区内的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普遍成立红白理事会”的有关要求,在全县农村和城市社区普遍成立“红白理事会”。“红白理事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对婚丧事宜定程序、定标准,要在推动红白事宜从简,改革婚丧陋俗,制止大操大办,减轻群众负担,树立文明新风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二)完成村委会换届和撤并行政村的后续工作,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在完成我县村委会换届和撤并行政村工作后,要迅速完善后续工作,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坚持村务财务党务“三公开”、“村财乡审”,健全完善村级事务决策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村干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轮班值班制度。

(三)继续完善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取消起付线,简化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继续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救助关爱工作,对特殊困难群体予以救助。

(四)加强农村低保的精准识别和兜底救助

一是加强低保复核工作,对于脱贫群众及时“应退尽退”。二是通过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对于复核低保条件的将档立卡贫困户应保尽保,强化兜底功能。三是提高保障标准,通过积极争取国家对深度贫困县的政策扶持,县财政加大配套力度等方式,努力提高低保标准,使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贫困线的标准,使兜底作用得以落实。

“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这一制约中国发展瓶颈的唯一办法,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大力度,履职尽责,全面完成这一战略,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所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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