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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心得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青春活力。

[兰德干部培训-能力提升] 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心得

时间:2018-11-14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切实提高监督执纪履职能力,进一步夯实新老同志的业务知识基础,9月12日,我参加了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纠正“四风”工作实务班的培训。通过授课、专题研讨等形式,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这是一次业务培训,更是一次党风党纪的深刻教育。这次培训,把政治培训摆在首位,把支部建到班上,把党小组的活动纳入培训,把重温入党誓词作为重要认识,把党政分析作为重要内容,充分做到了党支部、党员干部培训到哪里,组织教育加强管理就延伸到哪里。

(一)进一步提高对“四种形态”的认识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怎样才算把纪律挺在前面,那就是有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从轻到重、从普遍到个别、从常态预警到非常态严厉惩治,层层设防,使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制裁覆盖到全体党员,最大限度保证大多数党员干部不出轨、不越界,避免滑向深渊。“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抓早抓小,将重心转到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党的纪律执行上来,通过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的综合运用,以达到既教育又惩处震慑的综合效果,通过“严管”以达“厚爱”,来践行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抓早抓小、谈话函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抓手,必须常用、用好。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新形势下开展党内监督的又一重要指导理论和实践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化了对“树木”和“森林”关系的认识;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有力抓手。“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每一种形态都是制度利器,彼此相互支撑,不可割裂偏废。把握“四种形态”的根本在于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分清这个地方的“树木”和“森林”。

“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用纪律的尺子科学区分了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和程度,其中每一种形态对应问题的严重性层层递进。只有抓早抓小,把前面的形态落实到位,一级一级发挥作用,才能使后面的形态成为少数、极少数。

(二)“抓早抓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

抓早抓小,就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惩腐败的同时,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抓早抓小,体现着科学的思想方法。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实践也证明,每一个腐败分子违法乱纪,移送司法机关,都是从不起眼的“小问题”开始。抓早抓小,体现着必须的工作方法。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既是一场非打不可的“大仗”,也是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抓早抓小,也体现着求真务实的工作要求。

党员失足、干部蜕变,主要是由于内因,必须得承担责任和后果。同时,组织也有教育不够、约束不到之责,也有对自己的党员引导、保护不力之咎。我们的工作实践、大家的工作实践中,都遇到这方面的情况,被审查人员“悔当初”,痛哭流涕,捶胸顿足,希望当时能够有人提醒一下、棒喝一声!我们更应该履行好职责。

(三)充分运用“谈话、函询”手段,抓早抓小

1.谈话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跟被反映人谈话,让被反映人讲清自己的问题。函询,针对收到的反映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给被反映人发函,请被反映人对被反映问题给出书面解释。两个词合在一起,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问题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谈话函询,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谈话函询,也可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一种手段。从当前来看,谈话函询,还应有“利剑高悬”为后盾。

2.谈话函询适用于以下8种情形,反映问题查清,最重只能给予党纪轻处分的;反映问题属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苗头性、倾向性的,适合谈话函询核实的;反映问题比较笼统、模糊,可查性不强,但有必要进行提醒的;反映问题属个人在履职尽责、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的;反映问题简单、明确,不需要进行初步核实,易于通过谈话函询了解掌握的;综合考虑被反映对象的实际情况,运用谈话函询处置方式更合适,效果更好的;已经退出了现职且反映问题时间久远,但不宜直接了结的;其他需要谈话函询的事项。

3.做好谈话函询准备工作。谈话函询前,应对反映问题线索梳理分析,拟定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该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的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谈话函询工作应该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谈话函询以后做好后续整理工作。绝不能简单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一方面要通过函询谈话,使被函询谈话人警醒,使有关领导掌握被谈话函询人员思想动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通过认真分析、梳理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进一步发现问题线索,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谈话函询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对干部的敲打警示、教育监督,更是对干部关心和信任,是一次实实在在的党性教育。将谈话函询了结的情况通知干部本人,被函询的同志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被函询的事项说明,既加大了监督面,对干部某方面的反映有个咬耳扯袖的提醒作用,也反映了我们党的政治生活是严肃的,党内监督是认真有力的。

通过本次培训,本人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履行好监督专责的信心,提升了业务能力,增进了企业之间的交流。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回到工作岗位,我将把学习的体会、收获、成果分享给同事们,指导我们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领导加强沟通,准确把握和应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将函询、谈话这个重要工具应用好,履行“护林”责任,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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