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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修订公务员法,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

时间:2019-01-07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习近平主席签发第二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重要要求,综合施策,多措并举,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制度机制,让广大公务员事业上更有奔头、工作上更有动力、待遇上更有保障。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最开始于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该法已伴随我国公务员管理体制走过了13年头,这13年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之,我国公务员队伍管理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何在新时代激发干部主动做事、敢于担当的精神,如何在机构改革后建立能干事者上不干事者下机制,迫切要求公务员法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体现与时俱进的法律品格。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作为成文法国家之一,我国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是由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而成文法相对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有一个明显的弊端就是法律的滞后性,尤其是近十几年来社会变化日新月异。但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法律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逐步暴露出其存在的问题。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满足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对我国正在面临的社会转型具体反映。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符合人民的期待。新《公务员法》第一条将原来的“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修订为“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贯彻落实,细化了新时期对干部队伍的具体要求。同时,新《公务员法》第七条规定了: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过去很多基层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工作了一辈子但级别最高就到乡科级,从制度上就没有了上升的空间,还有很多公务员,工作几十年到退休仍是科员,很多公务员工作到40岁以后在职场上看不到晋升的希望,工作上就失去了干劲和活力,修订过后的《公务员法》将彻底改变这一现象。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选人用人、培育发展干部队伍上做出了明确规定,切实体现了“多劳多得”的精神,给予了想干事者、能干事者、干成事者一番广大作为空间。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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