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玲
1983年4月生,陕西宝鸡市人,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毕业,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共榆林市委党校培训一科副科长、法学教研室讲师。兼任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榆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员,榆林市法学会会员,榆林市延安精神研究会会员,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研究方向:法治中国建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公共管理等。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及荣获省市荣誉科研成果二十余篇,代表作有:《法治社会的制度逻辑与理性建构》、《区域法治政府建设问题研究》、《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法治保障》、《西部地区社会治理创新法律问题研究》、《榆林市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制》、《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等。
承担课程:党的基本理论政策解读,毛泽东经典著作解读,法治政府建设,《党章》解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网络时代的文化领导权研究》、《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处分条例》、《如何提升沟通协调能力》、社会治理与民生建设专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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