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敬亭故居位于新县县城南5公里。高敬亭是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早期的领导人之一,曾任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常委、鄂豫皖特区苏维埃主席、红28军政委等职。1934年11月,中共鄂豫皖省委率红25军长征后,他与中央失去联系,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重建红28军,担负起全面领导边区党、政、军的重任。抗战爆发后,其领导的部队改编为新四军第四支队,奋战在华中抗战一线。受错误路线影响,1939年6月,高敬亭被错杀,年仅32岁。1977年4月,根据毛主席生前指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其平反昭雪,追认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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